帮助我们的森林充分发挥其潜力

第一、对于第3条的建议:恢复应侧重于森林生态系统的适应能力和未来的功能,而不是恢复到过去的状态。

恢复目标应优先考虑前瞻性战略,并强调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和适应不断变化的条件,而不是旨在恢复在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不可能维持的过去历史状态。这需要:

a)优先考虑功能和遗传多样性,同时考虑更适合气候变化的树种的辅助迁移。
b)对低流动性的依赖物种或相关物种(如flightless甲虫)实施辅助迁移,并纳入景观一级规划(包括农业和牧场)和连接性措施,以促进物种迁移到未来合适的栖息地。
c)制定将现有和测绘的栖息地类型转变到未来可能的状态的目标和战略,并考虑到实现这一转变所需的长期时间框架。

第二、对于第3条的建议:森林恢复应处理可持续管理的文化森林景观的具体情况。

立法文本的重点应扩大到参考区域,如“最小干扰”或“原始”条件,如原始森林,以及没有树木覆盖的IUCN保护区(Ia、Ib和II)。这需要:

a)包括受管理的森林景观,如森林牧场、灌木林和传统的选择管理森林,以及具有独特和多样的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森林管理方法。
b)将森林视为社会生态系统,其中生态和社会领域是紧密和不可分割的联系。
c)认识到将所有森林景观恢复为类似原始森林的系统是不现实的,这将导致独特的生物多样性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减少。

第三、关于第10条(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议:应考虑不同尺度的多样性。

目前在立法文本中提出的指标在捕捉增强森林恢复力、使森林适应气候变化、确保森林功能和提供广泛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必要方面有所不足。重要的是,仅仅依靠一套有限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指标并不能保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生态系统服务(如文化服务),也不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力和适应性。为了解决这些缺点:

a) 指标应涵盖更广泛的范围,专门针对结构、组成和森林的功能多样性(图3),同时优先考虑森林适应性和复原力。
b) 恢复土地利用类型不应在孤岛中完成。恢复问题需要在景观规模和不同土地利用形式确保某些栖息地和重要景观水平过程,如迁移,基因流(图2)。这需要反映在涉及景观规模。应提及森林NRL第9条-农业恢复生态系统 - 具有高度多样性的农业用地份额景观特征。

第四、关于第10条(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议:请使用“S.M.A.R.T.”监测森林生物多样性改善情况的指标。

依靠有限的六种预定义生物多样性评估森林恢复效果的指标从根本上是有缺陷的。恢复目标需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森林类型,以及他们扮演着生态和文化角色。此方法运行使用北方通用指标的风险芬兰到意大利南部,在地方或区域级别。因此,我们建议:

a) 采用灵活的监控方法,适应性强跟踪趋势和变化的指标,避免僵化目标因国家和森林类型而异,以及可能无法确保按预期完全恢复。
b) 启用基于指标列表的自定义国家或地方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对于不同的森林类型。
c)通过加强来自NFI的现场数据与结合遥感的新方法(Nabuurs 等人,2022年)。扩大森林监测目标,实现整体方法包括社会方面。

原文档:(英文)